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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三中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发布人:[暂无]    发布时间:2019-12-17

田林三中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徐教委(2015)4号《中共徐汇区教育工作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修订)》,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由校务会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三)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在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不得超越本部门职责权限范围。

第三条 开展形式为召开校务会。此会议是学校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一般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级干部及工会主席参加。讨论议题时可根据需要确定相关中层干部列席会议。

第四条 适用范围

(一)重大事项

1、研究落实上级重要精神的贯彻措施。

2、年度工作要点。

3、重要活动、培训方案。

4、各项规章制度。

5、经费预、决算及调整。

6、教职工工资福利方案。

7、岗位轮换、人员招聘、辞退以及职称晋升、聘用。

8、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有关问题整改方案。

9、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后备干部的推荐、培养。

2、中层干部选拔、任免和组长任免。

3、申报各类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4、其他。

(三)重大项目

1、年度校舍、维修项目的计划。

2、年度设施设备(含信息化软件)项目的计划。

3、服务项目的计划。

4、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贰万元以上(含贰万元)资金的使用。

2、其他需要审议的大额资金使用。

(五)其它涉及到全局性“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事项。

第五条 决策程序。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校务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合理规范。

(一)酝酿讨论。校务会议的议题由校长确定,会前要作好充分的准备(临时召集除外),会议的议题或有关情况应提前1-2天告知参加会议的成员,以便充分酝酿,作好议事准备。

(二)决策过程。决定重大事项的校务会议须有法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根据议事内容需要,校长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期间,参会人员要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发表意见,每个参加人员都应表明意见,有不同意见,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对重大问题有分歧意见的,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再次协商、或向上级报告请求帮助。

(三)会议记录。审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形成会议记录。记录要详细记载具体讨论的事项、班子成员讨论意见和决策形成的结果,明确负责落实部门、责任人。每次召开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做到文件材料齐全归档,主要包括:议题事项、会议通知、提请讨论议题的相关附件材料、会议原始记录等。

(四)执行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经校务会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能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能交叉的,由校务会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执行情况应及时向校务会报告。集体决策后,与会成员必须坚持校务会议作出的决议,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不得在公开场合反对或抵制集体作出的决议。按照分工,明确职责,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处理问题不得推诿、拖拉,在实施中如发现问题或不妥之处,应提请校务会议复议。

(五)对没有经过集体讨论的重大问题,不能乱用组织的名义随意拍板决策。临时处理的突发性紧急事项,应及时沟通并向校务会议汇报。

第六条 监督检查。规范议事决策规则,切实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并自觉接受上级组织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责任追究。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

                                 2019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