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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三中校务会议制度

发布人:[暂无]    发布时间:2014-10-27

田林三中校务会议制度

  为了进一步健全校务委员会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和改善校务委员会的领导,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校务会议的职能及组成:

学校职权内重大问题决策由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校务会议成员为学校正副校长、学校党组织的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召开时间:单周一上午1000(特殊情况由校领导临时召集)。

二、校务会议议事内容:

1、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2、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和课程计划;3、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4、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5、校内机构及岗位的设置;6、中层干部任免及重要人事安排;7、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8、教职工收入分配和考核奖惩方案;9、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及大额经费支出安排;10、重大基建项目和校产发展计划;11、制订校园及师生安全制度;12、招聘教师、招生和毕业生推荐工作;13、因公出国()访问及涉外校际交流;14、其他重大问题。

三、校务会议议事原则:

1、校长主持召开校务会议。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贯彻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要事先留下书面意见,会后由校长将会议决议向其通报。

3、校务会议进行表决时,以口头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员的1/2即可通过。决定多个事项的,要逐项表决。

4、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的,校长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校务会议报告。

5、会议应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一旦形成集体决议,到会人员必须不折不扣地严格执行,不允许因个人意见被否决而不执行集体决议;更不允许会后搞小动作,泄漏组织机密,影响班子团结。

四、校务会议议事程序:

1、确定议题,列入议程。需要列入校务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由校长听取各方意见后提出,与党组织负责人共同商议确定。

2、调查研究,形成方案。对确定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校长与党组织负责人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存在严重分歧的,暂不提交会议讨论。

3、会议讨论,形成决议。学校重大问题在校务会上充分讨论,形成决议。如意见不能达成基本一致或有严重分歧,应暂缓决策;必要时可报上级党组织、教育行政部门裁决。

4、明确分工,组织实施。凡经校务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由校长明确分工,负责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积极配合支持实施。

5、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提交教代会讨论。教代会审议通过后,由校长颁布施行。

6、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五、校务会议议事要求:

1、校务会议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中央、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2、校务会议要讲实话、讲真话,把贯彻落实上级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本校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发挥主动性、创造性,要集思广益。

3、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会议研究和讨论的问题,除按规定程序公示、传达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露。对违反组织纪律,造成一定影响的,要按相关规定处理。

4、会议记录有专人负责,全程记实,完整规范。会议决定需发文件或会议纪要的,要由校长审阅后签发。

5、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均要存档。

                                                      

 2013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