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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三中票据管理制度

发布人:[暂无]    发布时间:2019-12-17

田林三中票据管理制度

 

为严格执行学校有关票据管理的各项规定,特制订制度如下:

(一)票据的管理

1、收费票据为“上海市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由总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任何部门不得自行印制、出售、转让、出借或代开收费票据,不得自行改变收费票据的用途。

2、分岗分人对票据的购买、领用、核销及保管。由总务主任负责票据的保管,由出纳负责票据的使用。

3、按顺序号开具收费票据,不拆本使用,一次性填写,收费内容不得盖橡皮章。如有填写错误加盖作废章,如有遗失要查明原因,及时上报。

(二)票据的领用和购买

1、根据规定必须持有权审批收费的文件到区财政部门申请收费项目和《收费票据购印证》。

2、携带本单位的《票据购印证》及票据购印申请表按需到区财政局购买通用收据和统一收据。

3、领用票据需填写“学校票据购买、领用、核销登记本”,由领用人与部门负责人签名。须归还一册,才能领用一册,同时登记归还起讫号码与领用起讫号码。

(三)票据的核销和保管

票据的核销就是将已用完和未用完而不能续用的票据本作核销号。为避免出现漏洞,使用任何一种票据都必须做核销这项工作。

1、使用“学校票据购买、领用、核销登记本”。核销日期及册数需注明。由领用人(部门)填制并由制单人和复核人签名后方为有效。

2、“票据核销单”为一式两联,由票据使用人填制,部门负责人及复核人核实票据填制内容及金额,核实无误后由票据使用人、部门负责人及复核人签名方可核销,一联粘附在使用完毕或不能续用的经审核过的收费票据后面,说明此本票据已作销号处理不得再使用,并按票据序号装订以作单位领用新票据、主管部门核销旧票据的依据;另一联交予会计,作为会计登记记账使用。

 

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

2019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