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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校车使用管理制度

发布人:[暂无]    发布时间:2016-03-18

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校车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管理目标
为使学校校车统一合理管理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校车的使用、购置、保养、修理、油料、事故处理、保险、年检及有关费用报
销等事项,均适用本制度。
3、权责单位
(1)学校办公室部门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2)该制度提请校行政会、校务会讨论通过后,由校长核准执行。
二、校车管理制度
1、校车购置
(1)购置各类校车以坚固耐用、省油、价格合理为原则。
(2)校车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由总务部门提出报废,并提出专案购置申请。经
总务部门主管确认,并呈校长室核准后,指定专人选购。
2、校车使用
(1)每辆车由专职司机负责驾驶,非学校司机不得驾驶学校车辆,更不得转借他
人或当作训练用车。
(2)因公务需要用车,应提前至少48 小时上网填写电子版“校车使用申请单”
(周一用车请在10:00 前完成申请),经学校办公室核准同意后方可派车,
未履行手续不得用车。原则上教研活动在3 人(包括3 人)以上,可申请使
用校车;学生活动在4 人以上,可申请使用校车。人数不足3 人的情况下,
原则上不予以派车,如有特殊情况需在电子申请单的备注栏进行说明,办公
室将根据当日校车实际申请使用情况安排用车。
(3)所有公务用车均为单程。
(4)各职能部门如遇紧急事件,来不及书面呈报,须直接向校长室申请派车,否
则视为违规用车。
(5)驾驶员应在校车使用前进行故障排查,如遇问题,应立即上报主管部。
(6)公务车每天必须返回学校(派车远途出差例外),将车停放于学校指定位置,
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规定失职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相关责任人赔偿。
3、保养
(1)各类校车由各专职司机负责清洗保洁工作。
(2)校车各项零件设备的保养,由该校车驾驶员负责。
4、修理
(1)凡学校校车,除紧急状况外,应事先向主管部门(总务处)呈报核准,由该
校车司机送学校指定维修点维修。
(2)由于驾驶人或派车人使用不当或疏忽保养导致的校车或机件故障所需的修
理费,由驾驶人或派车人负担。
5、油料
(1)驾驶员应凭加油卡在政府采购点定点加油。
(2)驾驶员应节约用油,避免浪费。
6、事故处理
(1)学校各类校车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时,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由当事人
自行负担;如属校车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罚款由校长室、总务处商议决定。
(2)校车公务途中遇不可抗力发生车祸,应及时向附近交警报案,并即刻与学
校主管部门联络,学校应派人前往现场协助处理。
(3)车祸后有关的保险理赔作业,应由当事人配合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4)未经学校许可擅自使用公车,其事故责任概与学校无关,当事人除承担事故
责任外,还应对违规用车和因此造成的车辆问题负责。
7、保险、年检
(1)本学校各类校车的投保作业统一由校办公室负责。
(2)校车年度检验应由校办公室会同责任司机负责。
8、费用报销
(1)修理费用由送修人员先填写报修表,再凭正规发票履行报销手续,如费用较
大,则由学校按相关程序予以支付。
(2)所加油料费用,应凭履行报销手续。
(3)凡未经同意私自用车产生的任何费用,学校概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