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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教职工无偿献血条例(讨论稿)

发布人:[暂无]    发布时间:2008-05-22

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教职工无偿献血条例

1 、我校五十五岁以下的所有教职工都必须参加义务公民无偿献血。
2 、每位教职工根据学校献血的名额,交纳一定费用(献血人数*10 元),用于参加献血教职的营养补贴,从2006 年1 月起开始执行。
3 、适龄教职工应无条件参加义务献血体检,合格与否以献血的体检结果为准。4 、怀孕期间的女教职工如轮到献血,可顺延至孩子满周岁即参加献血体检。
5 、① 学校对无偿献血者一次性补贴1000 元,从工资总额中拨款,② 教职工缴纳的献血营养补贴总数按献血人数均分,③ 工会给予适量营养品
6 、对于应该参加义务献血而不愿意参加义务献血体检或弄虚作假者,甚至体检合格拒不参加无偿献血者,停发国拨工资以外一切福利实物一年,并处罚1000 元人民币,同时这些人不参加年评先进或学校以上的先进评选,第二年再次参加献血。

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工会2005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