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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三中“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发布人:[暂无]    发布时间:2014-10-27

田林三中“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根据“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范围

(一)重大决策

1、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确定和调整;

2、年度工作计划的确定和调整;

3、重要专项工作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4、重要评比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5、重要改革措施的确定和调整;

6、学校机构调整方案的确定;

7、年度预算的确定和调整;

8、教职员工工资福利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9、重要合同、协议的审批;

10、各类奖励、处罚的审批;

11、各类考核结果的审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2、中层干部(含副职、助理)的任免;

13、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的任免;

14、教职工合同的签订;

(三)重大项目安排

15、年度校舍维修计划的拟定和申报;

16、年度设施设备、服务项目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7、超过1.5万元活动资金的使用;

18、超过3万元人员资金的使用;

19、超过5万元基建维修、设备采购项目资金使用。

二、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

1、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根据重大事项的相关内容,有些事项需校务会议和支部会议分别审议,按照校务会议和支部会议的议事形式决策。校务会议和支部会议采用合署会议形式决策的,由校办主任和支部组织委员分别作会议记录。

2、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校务会议,须有法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位方可举行,分管该项工作的校长以及事项提出的副校长必须到会。

3、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召开校务会议决定的,由校长审核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召开校务会议予以确认。

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1、提出事项。重大事项由分管的校领导提出,由责任部门拟定供校务会议决策的方案与说明,并附相关材料。

2、提前通知。召开校务会议的通知,须提前2个工作日告知参会人员。

3、讨论决定。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会议中先由事项提出部门负责人介绍情况并作说明。参会人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最后由主持会议的校长在听取参会人员充分发表的观点基础上做出决定。

会议讨论中,每位参会人员应表明个人意见,即赞同或不赞同的意见。同时做到会后分工执行的责任明确。

4、备案存档。对重大事项的决策要做好记录。记录须写明会议名称,会议主持人,法定参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事项提出部门负责人对方案的介绍和说明,备注中所提酝酿意见,分管领导的意见和主持会议的校长的决定等内容。

5、校务公开。对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按《田林三中校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向全体教职工公布。

四、纪律要求:

1、坚持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和民主集中制原则,从全局出发,互相支持,团结协作。

2、未经班子会议研究确定的大事,不得对外公布。

 

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

2014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