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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教工子女及家属医疗费报销制度实施细则

发布人:[暂无]    发布时间:2008-05-22

教工子女及家属医疗费报销制度实施细则

根据《 田林三中福利费使用规则》 教工子女及家属可享受就医医疗费报销,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了并结合本校实行情况特此工作如下规定:
1 、可享受报销的家庭:教工家属① 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② 已备案的个别人员2 、首次报销需要到人事部门领取医疗报销申请单,如实填写后由校长签名方可实施。
3 、子女报销在户口所在地街道医院和市级医院各一个,以填好申请单医院为准,如果私自到私人诊所或其它医院就诊不予报销。
4 、报销时请填写医疗费申请单,凭医疗费收据原件办理报销手续(在药房购药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5 、报销经费占全校福利费总额的21 % ,每人每年报销限额为400 元,不包括挂号费,不得跨年度使用,每年12 月25 日截止。
6 、此细则2006 年1 月1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