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现转发沪教委人(2008)25号文件的有关内容通知如下,望全体教师参照执行。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考试:
1、
2、申报正高级职称,在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已达到要求的;
3、转平同级职称,在前一资格取得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已达到要求的;
4、从事计算机专业工作,获得过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信息技术类),有个人证书的;
5、在计算机专业获得过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前三位发明者;
6、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中高级资格的;
7、取得博士学位未满四年的;
8、长期在乡(镇)第一线从事专业技术水平的;
9、取得计算机科学技术学科所属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本专业工作的。
二、考试对象及模块要求:
1、 申报中级职称:
2、 申报高级职称:
三、证书及有效期;
每一模块成绩合格者,颁发由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发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单科合格证书,有效期四年。
四、本通知自
人力资源中心
20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