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内容列表:
上海市教委关于中学高级教师评聘工作的若干补充意见

发布人:[暂无]    发布时间:2010-12-03

上海市教委关于中学高级教师评聘工作的若干补充意见
(沪教委人[2005]73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2004年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全面下放后,各区县根据要求,认真、规范并较为圆满地完成了首次评聘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477号文件精神,现对2005年中学高级教师评聘工作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关于师德评价的问题。中学高级教师的评聘应重视师德的考核,对严重违背师德标准的教师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在维持去年评价方法的基础上,各区县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一些具体的条件与要求,经体现出评价的客观性与有效性。

  二、关于随堂听课的问题。随堂听课鉴定意见有效期为两年,在有效期内可允许申请人在第二年再申请随堂听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