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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设备安装工程、建筑物日常维修工程管理条例

发布人:[暂无]    发布时间:2014-06-12

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设备安装工程、建筑物日常维修工程管理条例

一、学校设备安装工程、建筑物日常维修工程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紧急情况除外),工程方应在学校放学后或节假日才能进场施工

二、在师生进校前完成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以保证师生的安全。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应与施工方协商共同制定临时解决方案。

三、工程施工前施工方必须向学校提供工程施工图,经学校同意后方能施工。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方应向学校提供与设计施工要求相符的工程竣工图,按工程竣工图逐一验收,如有发现与设计施工要求不相符的,学校应责成施工方及时修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四、无论工程大小都要招标,工程必须有书面合同、预算表、决算表和项目清单。

五、由学校主持招标的工程招标方式:

1、将工程的内容、要求、达到的目标、工程运作方式、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要求及学校负责招标的部门,通过学校校务公开栏公示一周。

2、教职工均可向招标部门推荐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施工单位参加招标。

六、工程支出金额超过(含) 10,000 元,应送区基建站报批。

七、如工程实行定额包工包料,所包材料必须是能够查询价格和性能,不能是三无产品或淘汰产品。

八、工程支出金额超过(含) 10,000 元的项目,经区基建站批复后,经校务会通过,按照区教育局相关条文进行招标, 并在教工大会上通告招标情况。

 

 

 

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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