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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礼品礼金登记制度

发布人:[暂无]    发布时间:2008-05-22

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礼品礼金登记制度

一、           为保持全校领导干部清正廉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           校级党员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对无法拒绝而接受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要到党总支处登记。

三、           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进行登记后,由学校统一安排或交由工会活动时作为奖品抽奖。

四、           对应登记交公而没有执行的,党总支会议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