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林三中学校会计档案保管制度
为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 ,特制定学校会计档案保管制度如下:
1 、学校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年度预决算和重要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
2 、按月装订会计凭证,按年装订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
3 、会计档案应定期归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由专人妥善保管。
4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见附表)
5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应编造销毁清册,经本校领导批准后,统一送印刷厂销毁。
6 、学校撤销、合并的会计档案,应同本校的全部档案一并移交给指定的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7 、学校的会计人员调离岗位,必须办理会计交接手续,未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离职。
附: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二00 二年二月修订会计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1 、凭证
1 一1 本校预算会计的各种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十五年
1 一2 本校涉外会计凭证 永久
2 、账簿
2 一1 本校明细账,总账 十五年
2 一2 本校现金,银行日记账 二十五年
3 、报告
3 一1 本校账务年度报告 永久
3 一2 本校财务月报,季报 短期
4 、其他
4 一1 会计移交清册 十五年
4 一2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二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