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田林三中财会人员电算化制度
第一条 为使会计电算化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上级部门有关会计电算化的规定和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电算化基本要求
1、认真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2、根据“用友软件”使用手册,正确执行会计电算化的操作程序。
第三条 电算化设备管理
1、电算化设备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做到专机专人使用,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得使用。
2、定期对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测,未经检查的外来软盘不得上机运行,发现机内有病毒,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病毒。
3、要设置密码口令,并注意保密,半年或一年应变动一次密码口令。
4、每次上机完毕,要按正确方式退出,不得在使用过程中突然关机。如上机时需临时离开,也应退出操作系统。
5、在操作过程中如遇断电、设备故障、软件运行不正常等情况,应立即终止操作,然后通知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第四条 电算化操作规范
1、教育局计财科确定的《会计科目》不得随意修改和删除。
2、每天应准确地按照原始凭证输入有关数据,要正确运用会计科目,简短明了地填写摘要。
3、记帐凭证经过审核后,要及时打印,并将原始凭证附到相关的记帐凭证中去。
4、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要满页打印。总分类帐、明细帐按需打印。
5、年终结帐后,必须打印全年的总他类帐、明细帐、决算报表,并作好软件的全年备份。
6、入档的会计数据备份要标明备份的内容、日期和备份者的姓名。磁盘形式的会计档案,保存期限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执行。
7、会计电算化的会计档案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重要的会计档案应准备一份,存放在不同地点。
第五条 电算化专用电脑如需更换硬件、修改和升级软件,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