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物品(设备)采购操作细则
一、属于政府控购物品的采购,按政府采购的有关程序办理。
二、物品(设备)采购的申请程序:由需用人员向本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物品请购单),根据工作需要,部门负责人在查询价格和核对总价后签字并上交上一级部门。
三、申请人员须在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
四、采购点应以国营大商场、超市或教育局推荐的供货方等为宜。
五、单价超过(含) 1,000 元的物品,采购人员必须从学校指定的供货单位采购。
六、如学校指定的供货单位无法提供所需物品(设备),则在物品请购单的备注中写明。
七、采购人员采购物品(设备)不得是“三无”产品;不得是无法查询价格和性能的产品;不得是淘汰或陈旧产品。
八、采购物品的支付方式必须符合学校的财务规定,发票填写必须写明物品的数量和单价。
九、本采购操作细则不包括教师个人所需的教学用品和教学资料。
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
201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