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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仪器设备缺损补充和维修、建筑物日常维修的支出管理制度

发布人:[暂无]    发布时间:2014-06-12

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仪器设备缺损补充和维修、

建筑物日常维修的支出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财政性支出管理,加强学校支出的准确性和可控性,规范仪器设备缺损补充和维护、建筑物日常维护的支出行为,提高公用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信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仪器设备缺损补充和维护、建筑物日常维护的支出必须纳入学校的年度预算。

二、如遇特殊情况,上述支出发生变化,则其变化纳入学校的年度的调整预算,批复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调整预算前,设备缺损补充和维护的支出变化,如其中某单一物品(或单一项)支出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0 (含10,000),必须经校务会通过,并向教代会常设机构预告后,才能纳入学校的年度的调整预算。

四、调整预算前,建筑物日常维护的支出变化,如其中单一项支出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0 (含10,000),必须经校务会通过,并向教代会常设机构预告后,才能纳入学校的年度的调整预算。

五、学校仪器设备的采购,必须由学校指定的采购员(或采购小组)操作,其操作方式必须符合《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物品(设备)采购操作细则》。

六、学校仪器设备的维护,必须由学校指定的维修责任人(或责任部门)操作,其操作方式必须符合《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物品(设备)维修护操作细则》。

七、学校仪器设备安装工程、建筑物日常维修工程,必须由学校指定的工程负责人(或工程项目小组)操作,其操作方式必须符合《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设备安装工程、建筑物日常维修工程管理条例》。

 

 

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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