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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稽核制度

发布人:[暂无]    发布时间:2008-05-22

田林三中稽核制度

一、单位会计部门应建立稽核工作岗位,由会计主管人员指定除出纳以外的会计专业人员兼职担任,对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进行检查或审核。

二、审核预算和决算的计划指标项目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可靠,有关计算是否正确,各项计划指标是否达标,审核之后提出建议或意见,以便个性和完善预算和决算。

三、审核实际发生的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出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制止和纠正。

四、审核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牙口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合法、真实、准备、完整,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要求。

五、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帐面记录进行核对,确定帐物是否相符,并查明帐物不符的原因。

六、稽核人员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可分别采用全面稽核和重点稽核,事前审核和事后复核,日常稽核和临时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