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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管理制度

发布人:[暂无]    发布时间:2010-05-28

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留样有专人负责,建立食物留样记录。留取当餐供应所有菜肴,每份留样不少于100,有标签标明菜名,留样时间,置放规定位置,保存48小时。配备专用留样冷藏柜。温度设置为摄氏0度一6度。食品留样盛器采用带盖容器,每次留样前应进行清洗、消毒。留样置放、相互间有一定距离,不叠放,避免留样食品相互间受感染。

二、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草生条件。

三、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所及用餐场所。

四、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它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地面应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制售冷菜凉菜必须有凉菜间,并配有专用冷藏,洗涤消毒的设施设备。

五、食堂应当有用耐磨损,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备。采用化学的,必须具备人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的设备混用。

六、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储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己消毒和未消毒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储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七、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标记。

八、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文明服务制度

一、讲文明,讲礼貌,讲究职业道德,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素质,全心全意为用膳师生服务。

二、食堂是为用膳师生服务的窗口,必须要以热情的服务态度和认真负责的高度责任感来做好该项服务工作。

三、在认真做好本职各自岗位工作的同时,在出售饭菜的时候,必须热情。主动、耐心、服务周到。

四、做到不与购买饭菜的师生发生争吵,遇事要冷静对待,不得感情用事,遇较大的事,应及时与领导取得联系,而使该事取得较为妥善的处理,在服务工作中不得说粗话、脏话,不得恶语伤人。

五、在用膳过程中及时帮助用膳师生解决困难,接待好每位用膳师生(或外来客饭),尽量使其满意。

六、虚心听取用膳师生的意见或建议,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健康的基本要求:

1、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二、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先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三、聘用外单位兼职的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管理要求与本单位从业人员相同。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申报制度

为了做好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工作,保证我校师生的身体健康,提高校园公共卫生水平,特针对食堂工作人员建立本制度,以便准确及时地掌握食堂工作人员的身体状况,加强监测,防止在校园内引起传染病的流行。

一、每天早晨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前由食堂管理员对其进行晨检,对食堂工作人员当天的健康状况有所了解,并作好食堂工作人员的晨检记录。

二、如发现有体温超过37.5°C或者有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咳嗽、咳痰等身体不适症状的,食堂管理员应督促其及时到医院进行诊治,同时对诊治结果进行追踪登记。

三、食堂工作人员因病不能到岗者,食堂管理员也务必弄清其病情并进行追踪。

四、食堂工作人员如确诊患传染病者,食堂管理员必须向校医务室申报,由校医对其他密切接触的人员加强观察,同时对其工作场所加强消毒。

五、患传染病的食堂工作人员病愈后返校上岗,必须持正规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交校领导认同后,方可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