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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财产设备管理条例

发布人:[暂无]    发布时间:2010-05-28

田林三中班级财产设备管理条例

学校财产设备管理是学校总体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评估一所学校、一个部门、一个班级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培养学生热爱集体、爱护公物、讲究文明的良好行为习惯和学生自我管理能力,保持教室的整洁美观,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有效地落实我校班级财产设备的管理工作,把财产管理工作与学校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班级财产设备的清查、交接:

1、清查:每一学期结束,由总务处协同相关部门对全校各班教室内财产设备进行清点、登记。(登入班级财产设备登记表)

2、交接:每学期开学初,由班主任到总务处领取相应班级的财产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总务处留底备案。班主任按登记表上所列财产对本班级财产设备签收、认可。如中途班主任更换,应先由总务处对其班级财产设备进行清查,然后由新任班主任到总务处领取新的财产设备登记表;班级学生毕业离校前,班主任应协助总务处对其班级财产设备进行清查,如有缺少、损坏,在办理相关的赔偿手续后,才能办理学生毕业手续。

3、班级财产设备包括:电视机、投影机、银幕、电风扇、饮水机、桌、凳、门、窗、黑板、日光灯、开关、插座、窗帘、卫生器具等。

二、班级财产设备管理:

1、班主任是班级财产设备管理的总负责人。

2、班主任必须经常教育学生爱护公物,并由学生组成的财产管理小组负责督促,出现问题,及时报修;损坏财物者均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3、每个学生使用的课桌、椅子,课桌、椅子不准涂写、刻字。如发现有螺丝松脱等情况出现,应及时到总务处报修;如出现小问题不及时报修,出现大的问题时则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4、各班财产不能互相调换,不能随意移动到室外(校、年级集会例外)。各班必须节约用电、用水,做到人离灯熄。

5、教室内的各种设备应由班主任指定一名学生管理,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进行,并及时在使用登记表中登记;不得随意使用各种设备。平时对各种设备要做好卫生打扫工作。如有故障出现应及时到相关部门报修。

6、对所损坏的设备,均需由班主任到总务处填写报修单,由总务处签发通知有关人员进行维修,维修妥当后,需由班主任签名验收。

7、报修单及维修通知单均作为班主任工作及维修人员工作考核依据。

8、每学期结束,由学校总务处、政教处组成检查小组到各班检查财产管理情况,结合各班报修情况,评估各班财产管理达标情况。

9、财产设备管理情况,作为班主任考核、学校评选优秀班干部、优秀班级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