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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制度

发布人:[暂无]    发布时间:2010-05-28

田林三中财产清查制度

为更好管理好学校国有资产,特订立财产清查制度。

一、财产清查范围

1 .固定资产

2 .货币资金

二.财产清查期限及方法

1 .期限

实物每学年清查一次,现金不定期抽查,银行存款对帐单每月核对一次。

2 .方法

1 )清查各种财产实物,实地盘存,逐一清点。实验室管理员明细帐与仓库保管员总帐相同。帐帐相符,帐实相符。仓库保管员财产帐金额与财务帐固定资产金额相符。

2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通过实地盘实确定现有存款与现金日记帐金额相符。银行对帐单与银行存款日记帐金额相符。

三.清查中发现问题及处理方法

1 .实物清查如发现有帐外财产,及时计价入帐。报废财产要严格把关。短缺财产要查明原因,按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2 .货币清查中发现长款入暂存,查明原因转帐,发现短款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