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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人员变动时的交接管理制度

发布人:[暂无]    发布时间:2010-05-28

田林三中资产管理人员变动时的交接管理制度

学校的财产管理员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调动或管理员退休时,学校应及时通报教育局设备组,并办理移交手续,待移交手续办完后方可离岗。

办理移交:

l 、移交人必须填写移交清单,由学校领导监交。移交清单的最后,必须有移交人、接受人、监交人的签名和学校盖章,并一式三份(一份由移交人自己保管,一份由接受人保管,一份由学校放档案室归档)。

2 、根据移交清单的内容清点财产物品,核对帐本是否相符。万一发生不符,移交人要详细说明不符的原因,属严重失职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处理。

3 、交接手续的期限:移交人在接到学校通知离开管理员岗位之日起,必须在1 个月内移交完毕,不得无限期拖延下去(或者学校提前一个月通知移交人,在一个月内办理完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