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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设备巡视检查制度

发布人:[暂无]    发布时间:2010-05-28

田林三中财产设备巡视检查制度

为了使学校设备处于正常运转,减少备用物资的库存量。对学校财产定期进行巡视。除保管到人的校产外,均属巡视范围。

 一、总务主任每月巡视不得少于两次,全面了解学校财产使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并及时处理严重影响教学、教育的财产问题。

 二、财产保管员每周巡视不得少于一次,全面了解学校财产数量以及方位。对损坏的学校财产及时报修,对发现的其他财产问题及时上报。

 三、修理工、每日巡视一次,及时修理损坏的校产;对不能及时修理的要限时修理;对不能修理的或其他财产问题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