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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报废、报损制度

发布人:[暂无]    发布时间:2010-05-28

田林三中物品报废、报损制度

1.对各种仪器设备、图书光盘、教学办公用品等学校财产,确定是自然损坏不能再用,又无法修理或已无修理价值,需报废的,应由使用处室、办公室负责人或使用者个人填写财产设备报损单,一式二份送总务处鉴定,经总务主任和校长批准同意后报废,一份送去记账,另一份作财产注销单。

2.由于财产管理不善或使用时不遵守操作规程,或有意损坏造成损失的应责成过失人或财产设备负责人按《田林三中财产设备赔偿制度》进行赔偿,并给予批评教育,由过失人填写财产报损单,一式二份,经总务处主任和校长批准,同意报废。

以上制度,希望全校师生共同遵守,严格执行。同时希望全校师生加强爱护公共财物的意识,树立以爱护公物为荣,破坏公物为耻的好风尚,保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使我校师生能在舒适的环境中生活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