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内容列表:
资金管理制度

发布人:[暂无]    发布时间:2010-05-28

上海市田林三中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银行存款管理

1、学校的每笔货币资金的收付,包括现金的缴存和提取,都必须反映在银行存款的帐户中。

2、学校货币资金枚支活动,通过银行转帐结算,应每月对帐。

第三条现金管理。

1、学校现金的使用范围根据国家规定,只能用于支付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人民助学金、福利费、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各种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费用、购买集体用品纳款项、不足转帐起点约零星小额支出等。

2、学校库存现金限额贰仟元,不得任意超过,不得坐支。

3、建立岗位责任制,会计与出纳不能一人兼,分清职责,互助监督。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

1、严格划清各项专用资金的使用界限.不能相互挤占,也不可相互流用,遵循专款专用原则。

2、要分别核算,分别管理。必须分设帐户,分别反映各项专用资金的形成和使用情况,以便各级管理部门的审查和监督,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