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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关于学校重大问题议事程序的规定》

发布人:[暂无]    发布时间:2008-05-22

《关于学校重大问题议事程序的规定》

学校要贯彻实施教委关于校长负责制的精神,保证校长在学校重大事项中的决策,同时也要保证校长的决策的正确性,以及顺利实施,充分体现出党总支在学校工作中的监督保证作用,发挥工会组织的民主管理作用,特制定田林三中《关于学校重大问题议事程序的规定》。

一,重大问题议事的成员:①,个别酝酿成员为:校长、副校长、总支书记、工会主席②,听取意见的范围:与议事有关的学校中层干部③,集体讨论的对象:学校全体党政干部。④.最后决策人:校长

    二,重大问题的范围:

以下13条为学校重大问题:

(1),制订和修改学校办学方针;(2),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3),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4),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5),中层干部人事安排;(6).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7),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8),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大额经费支出;(9),重大基建项目和校产发展计划;(10),教职工收益分配问题;(11).学校评优及奖惩工作:(12).对外交流培训和外事工作;(13),其它重大问题。

    三.重大问题的议事程序

    议事程序按照市教委校长负责制文件规定,严格按照个别酝酿,校长决策,集体讨论,会议通过的程序。

1.酝酿:校长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与学校实际情况,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初步设想,与党总支、校长、工会负责同志酝酿。

2.调查:进行调查研究,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校长形成决策意见。完善设想。

3.讨论:校长将主导性意见交校务会议讨论通过。补充完善决策。

4.通过:校长主持校务会议讨论,统一意见,通过决策,归纳成决议;加以实施。如校务会议不能统一,讨论意见有严重分歧,应把问题搁置,暂缓决策,待进一步沟通磋商,再开校务会议作出决策。

5.实施:校务会议通过的决议,再经行政会议讨论通过。写出操作性决议,加以贯彻实施。实施时,党组织起监督作用。

6.公开:重大问题、议程,具有政务公开、接受教代会监督的承诺。对重大问题的解决实施情况,应定期向教代会汇报。

7.备案:重大问题在校务会、行政会讨论过程和决议应存入校档案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