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
音乐、舞蹈教室管理制度
1、音乐、舞蹈教室由专人管理,实行管理教师负责制。
2、注意室内清洁,注意通风及防火。
3、上课、排练节目,安排学生有秩序进入室内,按规定的地点排练节目、就座,保持室内安静。
4、爱护音乐、舞蹈器材,没有取得允许,不准随意使用。其他师生需要使用音乐、舞蹈教室的,须经本室管理教师同意,使用前应由双方验收器材、设备等,使用时,应按本制度要求进行管理。
5、每次活动完毕,要检查器材放置,关好窗,锁好门。如失职造成损失,按损失程度追究事故责任。
6、建立器材管理明细账,做到账物相符。定期检查物品,对易耗物品及时办理注销、报修手续。对丢失物品及时登记、报告工作。
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
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