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内容列表:
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音乐、舞蹈教室管理制度

发布人:[暂无]    发布时间:2014-09-23

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

音乐、舞蹈教室管理制度

 

1、音乐、舞蹈教室由专人管理,实行管理教师负责制。

2、注意室内清洁,注意通风及防火。

3、上课、排练节目,安排学生有秩序进入室内,按规定的地点排练节目、就座,保持室内安静。

4、爱护音乐、舞蹈器材,没有取得允许,不准随意使用。其他师生需要使用音乐、舞蹈教室的,须经本室管理教师同意,使用前应由双方验收器材、设备等,使用时,应按本制度要求进行管理。

5、每次活动完毕,要检查器材放置,关好窗,锁好门。如失职造成损失,按损失程度追究事故责任。

6、建立器材管理明细账,做到账物相符。定期检查物品,对易耗物品及时办理注销、报修手续。对丢失物品及时登记、报告工作。

 

 

 

 

 

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

20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