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根据《 徐汇区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结合我校财务管理和资金结算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 公务卡的性质和办理范围
1、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学校相关教职工持有的银联工商银行信用卡(贷记卡~即先消费后还款)。公务卡由学校相关教职工个人持有、保管和使用,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不得用于个人消费和提取现金,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教职工个人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务卡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担保、免开存款账户、到期免费换卡,具有一定的透支额度和25-56天的透支免息期。
2、公务卡办理的范围为学校特设岗位在编在岗的相关正式教职工,离岗交还公务卡。
二、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
1、公务卡及密码由个人保管,限本人使用。一般可申请1万至5万元(人民币)的信用额度。
2、利用学校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的部门和个人,应事先履行书面申请(见附件),5000元金额以下由财务主管审核,5000元以上金额由校长审核,持卡人必须凭批准后书面申请,才能进行刷卡支付。
三、公务卡结算的范围
公务卡消费的适用范围,是指学校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或支票的公务支出,包括办公用品、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 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
四、公务卡结算的报销原则
1、使用公务卡结算,不改变单位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审批程序。对于差旅费、会务费、招待费、购买物品等公务支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并签字)。
2、持卡人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应取得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并签字)和相应的原始发票作为将来报销依据。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应尽快办理财务报销手续,最迟应于免息还款日前7天整理所有公务消费合规的原始发票和经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并签字),按财务报销审批程序进行报销。必要时,报销人还需提供购物明细或消费清单。
3、持卡人因长期出差在外,确实无法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办理财务报销手续的,可通过传真等书面方式委托本单位其他人员填制正式还款单,并提供持卡人姓名、卡号、消费时间和每笔消费金额的明细信息,经财务人员审核后先办理还款手续,于免息还款期前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日后按正常报销手续冲账报销。
4、因向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应报销款项退回财务处,由财务处负责办理资金退回手续。
5、会计人员对持卡人签字确认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并签字)及报销凭证等进行审核后,根据持卡人提供的姓名、交易日期和消费金额等信息,查询核对公务消费的真实性,审核确认后予以报销。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产生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不予报销:
(1)使用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
(2)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并签字)不符的;
(3)因持卡人个人原因,未能在公务卡免息期内申请报销,所造成的罚息和滞纳金等;
(4)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刷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
(5)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或超出标准的消费。
五、持卡人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对恶意透支、拖欠还款等所产生的后果,由持卡人负责,学校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
六、本暂行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暂行办法自
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
201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