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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教育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依法查处
“魔爽烟”类食品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
现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教育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依法查处“魔爽烟”类食品的紧急通知》(食安办﹝2013﹞20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加大对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学生不购、不食“魔爽烟”类不合格食品,养成积极、健康的饮食习惯和消费理念,确保学生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