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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痘疫苗应急接种实施方案

发布人:[暂无]    发布时间:2013-11-18

附件

 

上海市水痘疫苗应急接种实施方案

2013~2014年试行版)

  

水痘是由水痘-带状疱疹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传染性很强,可通过直接接触水痘疱疹液和空气飞沫传播。水痘的潜伏期为1421天。易感者于暴露后35天内接种水痘疫苗,能有效地预防水痘的发生或降低疾病发生的严重程度。为了有效控制本市的水痘疫情,减少暴发疫情、降低发病规模,本市将实施水痘疫苗应急接种,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的

加强本市集体机构中水痘的预防和控制,在疫情发生初期及时、科学地做好应急接种,有效控制疫情蔓延、降低疾病发生的规模和严重程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法规和规范的有关规定,制订此方案。

三、暴发疫情定义

水痘暴发疫情是指在一个局部地区,短期内突然发生较多的水痘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

如果同一集体机构或同一居住地在21天内发生5例及以上水痘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判定为水痘聚集性病例。

如果同一个集体机构1周内发生10例及以上水痘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则判定为水痘暴发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幼托机构、小学、初中和高中等集体机构内发生的水痘暴发疫情的应急处置。

五、组织实施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实施

水痘疫苗的应急接种工作,应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指挥下,由相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各区县在开展水痘疫苗的应急接种工作时,应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报请(县)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区(县)疾控中心”)组织开展应急接种工作,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体实施。

当事件的社会影响较大时,区(县)疾控中心应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市疾控中心”)。

(二)职责分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应急接种的具体实施。包括做好病例调查核实、与学校及幼托机构的沟通与宣传、发放与回收知情同意书、按规范实施接种操作,并做好信息登记等。

区(县)疾控中心:负责核实病例资料、判定是否需要开展应急接种工作、做好应急接种的组织等。

市疾控中心:负责应急接种用疫苗的供应,以及为应急接种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六、应急接种的开展

(一)应急接种的原则

1.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区(县)疾控中心根据辖区内各类集体机构的水痘疫情形势,组织相应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原则上应急接种应在集体机构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

2.知情同意的原则。实施前应充分做好知情告知,由受种者(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签署《上海市水痘疫苗应急接种知情同意书》(见附件1)后方可实行。

(二)应急接种开展的判定

应急接种的开展由区(县)疾控中心在科学研判水痘疫情的基础上,启动相关接种工作。区(县)疾控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发现水痘聚集性疫情或接到相应报告后,应按《上海市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水痘暴发疫情监测方案》的要求,在24小时内组织人员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病例,并在明确疫情规模后,由区(县)疾控中心判定是否需要开展应急接种。

区(县)疾控中心判定需开展应急接种后,应向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备案,获得许可后立即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时实施。

(三)应急接种范围

应急接种的范围应根据现场情况判定,原则上应遵循:

1.当幼托机构、小学、初中和高中等集体机构14天内发生2例及以上水痘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时,应判定密切接触者,即与病例在同一班级、宿舍或同乘坐一班校车等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对上述人员开展应急接种。

2.在同一集体机构的同一起疫情中,如开展应急接种后,后续仍有病例发生,但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时,则不再开展应急接种。

3.在同一集体机构的同一起疫情中,如开展应急接种后,后续仍有病例发生,且规模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时,则应对全校学生开展应急接种。

(四)应急接种对象

应急接种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3项条件:

1.年龄为134岁,既往无水痘患病史者;

2.无水痘疫苗禁忌症者;

3.水痘疫苗接种未满2剂次,且5年内未接种过水痘疫苗者。

(五)应急接种时限

原则上应急接种应在疫情判定后的72小时内完成。

(六)应急接种疫苗

1.疫苗品种

应急接种采用政府招标采购的水痘减毒活疫苗。

2.接种剂次

1剂次。

3.接种方法

疫苗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与禁忌人群等参见疫苗使用说明书。

4.疫苗配送

首次配送将先按上年度疫情估算各区(县)所需剂次数,并按此数量分配部分疫苗到各区(县)。区(县)疾控中心在每次完成应急接种后将疫苗使用量和库存量上报市疾控中心。区(县)疾控中心可通过使用《应急用水痘疫苗订单》(见附件2)按需上报后续水痘应急接种疫苗需求量,经市疾控中心核定后由配送企业运送。区(县)疾控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将疫苗下发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次下发和使用应做好记录。

(七)应急接种场所

区(县)疾控中心视疫情规模确定应急接种场所。可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门选择室内干净、宽敞、通风的临时场所(房间)开展应急接种,也可将应急接种场所设在离发病机构最近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点。

(八)应急接种实施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区(县)疾控中心判定需要开展应急接种后当天发放知情同意书,并确认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幼托机构、小学、初中和高中等集体机构的卫生老师(医生)和班主任应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填写《集体机构批量接种SIPIS导入表》(见附件3),发放知情同意书,落实受种者在接种疫苗前的健康状况确认,并将体弱儿童的健康状况及时告知预防接种工作人员。

2.在实施接种前,登记人员须告知受种者(未成年人则告知其监护人)所种疫苗的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须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查验由受种者(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签署的《上海市水痘疫苗应急接种知情同意书》。对可疑发热者应测量体温,确认体温正常后才能实施接种。

3.核实和实施接种。预防接种人员核对接种证后,对符合接种要求的受种者进行登记并实施接种,在接种后向受种者(未成年人则向其监护人)告知注意事项等。

4.接种后现场留观。接种后应现场留观30分钟。幼托机构、小学、初中和高中等集体机构应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协助受种者接种后的留观,如发现不良反应应及时报告医务人员或预防接种工作人员。

5.补种。对于暂缓接种者,应商议安排补种时间、地点。补种应在应急接种开展后的3日内完成,逾期不再补种。

6.信息登记。工作人员应将接种记录登记到接种证上。接种后当日整理填写《集体机构批量接种SIPIS导入表》,并导入上海市免疫规划信息系统。

(九)预防接种安全性监测和处置

各区(县)疾控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和《上海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工作要求》(沪卫疾妇〔200985号)、《上海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工作实施办法》(沪卫疾妇〔201072号)等的规定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报告、调查诊断、鉴定及相关处置工作。对严重疑似异常反应,应遵照“先临床救治、后调查和诊断”的原则,做到早期、正规、系统的治疗。

(十)资料收集、分析与反馈

1.资料收集与整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留存《上海市水痘疫苗应急接种知情同意书》和摸底登记时使用的纸质版《集体机构批量接种SIPIS导入表》,并将电子版交予区(县)疾控中心。

区(县)疾控中心在完成审核与整理资料后,应尽快将《应急接种一览表》(见附件4)通过FTP上报市疾控中心。

2.资料分析与反馈

市疾控制中心和区(县)疾控中心可结合病例监测与应急接种资料,分析疫情特征和应急接种的保护效果,并适时向上、下级单位反馈以及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七、方案实施时间

本方案于发布之日起开始试行,试行至20141231

 

附件:

1.上海市水痘疫苗应急接种知情同意书

2.应急用水痘疫苗订单

3.集体机构批量接种SIPIS导入表

4.应急接种一览表

 


附件1

上海市水痘疫苗应急接种知情同意书

 

【疾病简介】

水痘由水痘-带状疱疹病毒引起,通过呼吸道传播。水痘为原发感染,在儿童中的传播占90%以上,以全身出现水疱疹为特征,最常见的并发症是皮肤感染、肺炎和脑炎。感染水痘者,成年后还可能发生带状疱疹。

接种水痘疫苗是预防水痘和带状疱疹的有效手段。在水痘疫情发生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应急接种,可以阻止其发病或者减轻发病后的临床症状。

【受种对象】

在水痘疫情范围内,可能接触患者的以下人群:

1.     水痘疫苗接种史不详者;

2.     水痘疫苗接种未满2剂且5年内无水痘疫苗接种史者;

已经罹患过水痘者和≥35岁人群不建议接种。

【接种原则】

在水痘疫情发生时,为了保护患者周围的健康人群,建议上述推荐受种者接种本疫苗。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本疫苗属于第一类疫苗,由政府采购后免费提供接种。受种者如无禁忌,应当接种本疫苗。

【接种程序】

接种1剂。

【不良反应】

个别人可有注射局部疼痛、红肿、硬结或中低度发热和皮疹,一般不需特殊处理,可自行缓解,必要时应及时与接种单位联系进行对症治疗。

【禁忌症】

患急性或慢性严重疾病者;发热者暂缓接种。

【注意事项】

本知情同意书中所指的水痘疫苗由政府采购后供水痘疫情发生时免费应急接种使用,常规接种使用的水痘疫苗仍为自费、自愿接种。

到目前为止,任何疫苗的保护效果都不能达到100%。水痘疫情发生时,部分密切接触者可能已处于水痘的潜伏期,这些对象进行水痘疫苗应急接种后,在产生免疫力之前仍有发病的可能,主要表现为发热、皮疹、疱疹等。请勿将这种潜伏期接种后发病视为疫苗的不良反应或疫苗无效。

在水痘疫情发生时,及时对患者的密切接触人群应急接种1剂水痘疫苗可以获得较好的保护效果。在接触后72小时内应急接种的保护效果最好。

目前没有证据显示接种本疫苗会影响胎儿健康,但建议女性接种后3个月内避免怀孕,孕妇避免接种。

接受输血或使用免疫球蛋白后1个月内接种水痘疫苗可能影响效果,但在水痘疫情发生时,仍建议接种。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查看疫苗说明书。若本知情同意书的内容与说明书发生冲突的,以说明书为准。

接种后应在接种单位的留观区域留观30分钟。

受种方应理解上述内容,如有疑问,可向发放单位咨询。受种方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自愿决定是否接种本疫苗,同意接种者请在本页底部签名。

 

***接种前 受种方应告知/医生应询问 下列健康状况***

①是否发热?

②是否有发热以外的其他不适症状?

③是否以往接种本疫苗后有不适?

④是否处于疾病的急性发作期?

⑤是否处于怀孕期或准备怀孕?

 

 

家长回执

本方已阅读并理解知情同意书:

学生姓名:___________;所在学校:___________;所在班级:___________

是否有上述禁忌症  是□   否□;本次是否同意接种水痘疫苗 是□   否□

家长签名:_____________;签名日期:___________

同意接种者请在接种当日携带《上海市预防接种证》。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