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财产物资报废报损的原则
学校所有财产物资报废报损的审批权限和报废程序,应严格按照《徐汇区教育系
统财产物资管理试行办法》(徐教计〔2009〕2号)的规定进行。
二、报废报损财产物资残值回收的责任人
报废报损财产物资残值回收工作由总务主任具体负责,由支部纪检委员监督。
三、报废报损财产物资的处置
根据《徐汇区教育系统财产物资管理试行办法》(徐教计〔2009〕2号)
1.报废报损财产物资的回收
经批准后报废报损财产物资残骸一律从原使用部门清出,交总务处集中处理。个人或使用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2.报废报损财产物资的残值回收
(1)报废报损财产物资要考虑充分修旧利废,实在不能利用的财产物资按合理程序作变价处理。
(2)各类报废报损财产物资的变价细则
物资种类 |
回收方资质 |
参与人员 |
回收方应开具 |
1.各种数码产品和电器 2.金属制品和含金属部件的木制品 4.各种废旧塑料及制品 5.其他高残值的物品 |
能提供正规 发票和公章 |
校务会成员 支部纪检委员 总务主任 财产保管员 |
1.详细回收物品清单(包括物品名称、数量,回收单价和总价)并加盖该回收单位的公章。 2.正规发票并加盖公章。 |
1.过期报刊杂志和报废报损书籍 2.废旧文印品和纸板箱 3.其他低残值的物品 |
有信誉 |
总务主任 财产保管员 |
详细回收物品清单(包括物品名称、数量,回收的单价和总价)并签字确认。 |
各类无回收价值的物品 |
有信誉, 最好有公章 |
支部纪检委员 总务主任 财产保管员 |
1.回收物品清单(包括物品名称、数量)。 2.如需收取运输和垃圾处理费,应有正规发票并加盖公章。 |
(3)所有报废报损财产物资变价处理后取得的残值现金,应由总务主任和财产保管员一起,交由会计按财务制度规定记入单位的帐户。
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
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