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讨论稿)
为贯彻和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探索校长负责制下教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机制建设,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1+3文件),《徐汇区教育系统校务公开民主管理评估办法(试行)》和《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职代会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徐汇区教育系统基层学校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与要求(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校务公开是学校建立依法治校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重要举措,也是坚持和完善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推行校务公开,促进学校依法管理,规范各类教育教学行为,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引导、保护和发挥广大教职工群众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积极性,促进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也有利于促进学校管理科学化、决策民主化,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
2、依法办事原则。
3、突出重点原则。
4、分层公开原则。
5、群众满意原则。
三、组织领导:
1.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支部书记负责。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由工会主席负责,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的成员主要由中层干部、工会委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2.第八届工会委员会“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长——杨静娣
组员——高波、李慧清、高晓蕾
3.第八届工会委员会校务公开民主管理评估工作小组
组长——高晓蕾
组员——杨凯、宋玮苡、凤云
四、校务公开具体内容:
公开内容 |
操作程序及公开形式 |
公开对象 |
1.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和课程计划。 |
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前听取党组织、中层干部、部分教职工的意见,草案经校务会讨论通过,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教工大会向教职工宣讲,校园网公告。 各处室的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在行政会、两组组长会议讨论后在校园网公告。 课程计划制定后经校务会通过,教工大会通告。 |
校内外 |
2.校内机构及岗位的设置、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
制定前听取党组织、中层干部、部分教职工的意见,决定与草案经校务会讨论通过,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教工大会向教职工宣讲,并在公告栏、校园网上公告。 |
校内外 |
3.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
制定前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草案经支委会和校务会讨论通过,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教工大会向教职工宣讲,并在公告栏、校园网上公告。 |
校内外 |
4.中层干部任免及重要人事安排。 |
干部选拔和聘用办法在公告栏、校园网公告,党员大会、教工大会通告,由党支部负责实施选拔工作,公告栏任前公示,结果教工大会通报。 |
校内外 |
5.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
学校制定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草案经校务会通过,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校园网公告和教工大会通告。 |
校内外 |
6.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况。 |
由学校制定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并由教代会通过,具体实施须经校务会通过,并在公告栏进行公告。 |
校内 |
7.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大额经费支出安排,大件物品采购安排,基建项目招标安排,招待费的使用。 |
上一年决算报告和当年预算报告、招待费使用的情况纳入学校财务报告,经校务会通过,提交教代会审议,公告栏公示。 预算外的大额经费支出(大于10000元)、大件物品采购必须在支出(采购前)经校务会通过,并向教代会常设机构预告;大额经费支出安排,大件物品采购安排经校务会通过。 基建项目招标(大于10000元)委托教育局基建站进行,经校务会通过,教工大会上通告招标情况。 公告栏内公告学校水电费交纳情况表、教师工资、奖金发放情况表。 |
校内 |
8.教职工年度考核,教职工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工作。 |
教职工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方案公告栏公示,由学校考核评优评先小组负责具体实施,经校务会通过,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名单公告栏公示。 |
校内 |
9.教职工收入分配和考核奖惩方案。 |
制定前听取党组织、中层干部、部分教职工的意见,草案经校务会通过,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教工大会通告。 |
校内 |
10.四金的解缴。 |
学校将个人四金解缴基数告知每位教职工,学校四金解缴情况纳入学校财务报告,提交教代会审议,公告栏公告。 |
校内 |
11.干部廉洁自律行为。 |
干部民主评议中进行述廉,接受教代会或教工大会测评。 |
校内 |
12.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结果。 |
教职工大会通报。 |
校内 |
13.制定校园及师生安全制度。 |
学校制定校园及师生安全制度,草案经校务会通过,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校园网公告和教工大会通告。 |
校内外 |
14.招生和毕业生推荐工作。 |
按《上海市田林三中招生(转学)工作实施办法》实施:特长生招生依照区教育局下达的特长生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和计划数制定的特长生招收方案校园网公告,拟录取名单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并经校务会通过,上报招考中心批准;对口招生接受区招考中心的招生计划和新生名册;其他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由区招考中心审核、校务会通过,上报招考中心批准。 《田林三中毕业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在公告栏、校园网公告,由毕业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拟推荐名单由领导小组讨论并经校务会通过,公告栏、校园网公示。 |
校内外 |
15.因公出国(境)访问及涉外校际交流。 |
因公出国(境)访问及涉外校际交流方案经校务会讨论通过,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公告栏公告。 |
校内 |
五、决策程序原则:
1.民主管理的工作格局:支部领导、行政主抓、工会监督、中层各负其责、教职工广泛参与。
2.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坚持支委会校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发挥教代会的作用。采用“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决策程序。
3.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操作程序:每一件重大事务的落实过程做到“三先三后”,即先党内后党外,先中层后群众,先酝酿讨论充分听取意见后集体决定。同时做到“三公开”,即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4.支委会、校务会决定重大事项时的议事规则:做到“三个明确”,即会前议题明确、讨论中个人态度明确、会后执行分工责任明确。
六、评估和监督
评估和监督工作由校务公开民主管理评估工作小组负责。
(一)评估
1、每年进行一次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校内评估;
2、由教代会推举产生校务公开民主管理评估工作委员会(由党组织成员、工会干部、教代会代表中的教师代表构成)。
3、校务公开民主管理评估工作委员会组织教代会代表填写校务公开自查表,并进行座谈会或个别访谈,汇总数据,听取建议和意见。
4、校务公开民主管理评估工作委员会形成分析报告,提交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5、学校召开校务会进行专题研究,讨论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并向全体教职工汇报,实施整改。
6、校务公开民主管理评估工作委员会将有关资料整理存档。
(二)监督
1.监督学校落实重大事项时教职工行使审议建议权或审议通过权的执行情况。
要求:内容要清晰、程序要清晰、操作要清晰、结果要清晰。
2.监督学校党政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工作实行的情况。
要求:述职报告提前公示、群众评议通过规范、考核结果反馈及时。
3.监督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基本形式的落实情况。
要求:学期有检查、效果有评价、内容有记录、职工有认同。
田林第三中学校务公开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