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林三中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一、制定本制度的目的与要求
1、更好地贯彻落实《 校长负责制》 和执行校务公开等文件的精神,民主科学地管理学校。
2 、更好的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规范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行动,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依法决策。
3、学校决定重大事项,实行校长负责制,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的形式形成决议,体现集体领导的意志。
二.、重大事项的范围
(一)重大决策
1 、学校重要制度与章程、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与调整
2 、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的确定
3、重要专项工作方案的确定
4 、重要评比方案的确定
5 、重要活动方案的确定
6 、年度财政预算的确定与调整
7 、重要合同协议的审批
8 、教师奖励处罚的确定
9 、各类考核结果的确定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学校校级干部的推选
2、中层干部的选拔任免
3 、年级组长与教研组长的选拔与任免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学校基建项目的立项
2 、学校年度设施设备维护的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l 、预算外3 万元以上人员资金使用
2、预算外1.5万元以上活动资金使用
3 、预算外5 万元以上基建维修设备项目的资金使用
三、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
1 、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需要由校务会和党支部委员会联合会议形式决策的,校务会议和支委会分别作好会议记录。
2、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校务会议,必须在法定参会人员全体到会的情况方可举行。事项提出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到会。
四、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1 、提出事项。重大事项由分管的校领导提出,由责任部门拟定供校务会议决策的方案与说明,并附相关材料。
2、提前通知。召开校务会议的通知,须提前2个工作日告知参会人员。
3 、讨论决定。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会议中先由事项提出部门负责人介绍情况并作说明。参会人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最后由主持会议的校长在听取参会人员充分发表的观点基础上做出决定。
会议讨论中,每位参会人员应表明个人意见,即赞同或不赞同的意见。同时做到会后分工执行的责任明确。
4、备案存档。对重大事项的决策要做好记录。记录须写明合议名称、会议主持人、法定参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事项提出部门负责人对方案的介绍和说明、分管领导的意见和主持会议的校长的决定等内容。
5 、校务公开。对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按《田林三中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的规定向全体教职工公布。
五、本制度的执行
1、本制度自校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2 、本制度解释权归校长室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