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教代会提案工作制度
为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保证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加强教代会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1、教代会成立提案工作小组,全权受理提案的征集、处理和教代会会后提案的落实工作。
2、教代会提案征集工作应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工会的组织下,征集教职工对学校发展建设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3、提案一般应由代表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提案应是一事一案,每个提案应包括案名、理由、建议、处理办理和整改解决措施等内容。
4、所征集的提案经工会小组初审后,交校工会汇总。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工作要在教代会召开前一周结束。
5、提案工作小组将征集的提案进行审查,对经过审查符合要求的提案,要进行分析、归类、整理、登记,并填写督办程序表。
6、督办程序表由提案工作小组归类、登记,并送到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处理,由职能部门写出答复意见。
7、提案工作小组将各职能部门反馈的答复意见统一填写提案答复表,将答复表送交代表手中。
8、提案工作小组应加强对教代会闭会后的提案落实检查验收工作,促进提案处理工作的落实。
9、本制度需经校六届教代会提案工作小组讨论,送交第六届四次教代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
2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