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作为学校教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在组织教职工对学校事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学校教职工的重视、肯定。为了使我校教代会工作规范地开展,特制定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
1、 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在编教职工,均可当选教职工代表。代表应具备以下几点: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
(2)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愿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
(3)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热心为教职工办事,作风正派,公正公道;
(5)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
(6)遵章守纪,胜任并做好本职工作。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
2、代表的构成。
既照顾学校各方面人员的结构,又充分体现学校以教学为主的精神,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鉴于本校教职工人数在五十人以上,一百人以下,故本校教代会代表人数为31人左右。
3、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1)、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到有关小组参加选举,不设“当然代表”。
(2)、选举代表的方案:以教研组和学校两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3)各选区将选举结果报告工会,由工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选出的代表是不是本校在编教职工,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的程序、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代表条件。资格审查有效后,公开宣布或张榜公布。
4、代表受原选举小组教职工的监督,小组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更换、补选本单位的代表。
5、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代表的权利: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大会议程发表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和提案。
(3)对学校和教代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闭会期间由工会组织参加对学校有关工作的检查活动。
代表的义务:
(1)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按时参加教代会活动,执行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3)主动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协助做好群众工作。
6、代表的调动、退休和罢免、撤换
(1)代表在学校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不变。代表调离学校或任期未满退(离)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2)代表违法乱纪或不能正常履行代表职责,教职工有权向工会提出罢免或撤换的要求。罢免或撤换代表,须经原选区教职工讨论,获得选区教职工过半数的同意,报经工会讨论通过后才能生效。
(3)代表出现缺额,学校工会可以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补选代表的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7、代表的培训
教职工代表培训是教代会工作的一项经常性内容。培训时,要联系学校及教职工的实际对代表进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理论的教育。培训内容侧重于教代会基础知识,如教代会的性质、地位、职权、代表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当好代表等,不断提高代表的素质。
8、教代会的列席代表
(1)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
(2)列席代表可参加各类会议,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列席代表可以是校领导干部、中层干部、民主党派代表以及本校退(离任)休人员。
(4)列席代表由工会提名,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产生,但不宜超过正式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二、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程序
1、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2、教代会提案表由工会或教代会提案小组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发给教职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讫时间由提案组决定,并告示全体代表。
3、提案内容应围绕每次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涉及教职工发展的利益问题等。
4、提案一般应由代表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提案应是一事一案,每个提案应包括案名、理由、建议、处理办理和整改解决措施等内容。提案内容要实际,要求要具体。提案的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并且限于本校的职权范围和教代会职权范围。
5、提案处理和落实
(1)提案审议。由教代会提案小组以提案表为依据,根据以下标准审议:一看是否属于本校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二看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三看是否符合提案的技术规范。符合这三点要求,可视为审核合格。不合格的提案,可以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
(2)提案登记。对审核合格的提案,学校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应当给予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立案;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部门,直接答复提案人。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登记造册。
(3)提案落实。大会闭会后,教代会提案小组将会同学校党政工领导协商决定,将提案分送到有关承办部门,并督促该部门制定实施计划和措施,立案的提案,都要将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通过各种形式反馈给提案人,并认真听取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提案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
6、教代会提案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承办部门对提案处理(落实)的情况。
7、所有提案处理完毕之后,提案表及处理结果情况记录应交工会存档备查。
8、提案小组应在下次教代会上,对立案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汇报。
三、教代会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
本校教代会一般每三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一般每学期召开一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大会表决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的选举和表决,需要代表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有效。
召开教代会一般应做好四个阶段工作: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主要是确定议题和起草文件。
1、大会召开前(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学校党政工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本次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提交教代会筹备小组。
2、大会的中心议题必须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心任务,针对学校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职工最关心“热点”问题来确定。每次大会要突出一、二个中心议题。
3、教代会筹备小组以工会委员会为主。
4、校长负责起草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与文件,于大会前一周交代表审阅。
5、实施教代会报告制度,学校工会在召开教代会前后,分别填报 “召开教代会报告表”、“开会情况报告表”,报区教育工会。
第二阶段:开好预备会议
教代会预备会是指在教代会正式会议之前举行的会议。其主要任务就是为大会召开做好思想和组织上的准备。(以换届首次代表大会为例)
1、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
(1)教代会大会主席团实行常任制。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同届教职工代表,由学校各方面代表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党、政、工主要领导干部,教师代表应当占主席团人员半数以上。
(2)主席团成员由教代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第一步在广泛征求各代表组意见的基础上,工会提出主席团候选人初步名单;第二步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第三步将候选人名单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采取举手或投票表决的方式选举产生主席团。
(3)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教代会大会主席团实行集体领导。大会期间负责主持会议和各项活动;听取并反馈代表组审议意见;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题、议程、决议和决定草案等;讨论决定以及处理大会其他重要事项。
2、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其主要任务是讨论通过大会中心议题和会议议程(草案)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通过。
3、听取教代会筹备组关于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讨论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4、通过大会议题及议程。
5、通过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阶段:召开正式会议
1、校长作工作报告,或对工作报告及有关方案的修改补充情况加以说明。
2、工会可向大会汇报上次大会决议贯彻落实情况,提案小组作提案征集情况及落实情况的报告,其他一般性文件及预备会上已统一的问题可书面报告。
3、组织代表继续讨论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工会将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后交校长及有关部门,以便对工作报告及方案作进一步修改补充。
4、教代会正式会议可以安排一定时间的大会发言,对校长工作报告和方案的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5、召开教代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听取各代表组审议工作报告和方案的意见;讨论表决通过对有关问题的决议草案;讨论表决通过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草案。
6、闭幕后工会做好教代会资料归档工作,并将会议情况报上级教育工会。
7、做好本次教代会的质量评估。对教代会召开的满意度进行问卷调查,统计、分析并存档。
第四阶段:贯彻落实大会精神
1、学校行政和工会共同向各部门和教职工提出(制订)贯彻实施大会精神的计划、要求。
2、学校向教职工(或代表向各自的组室)传达大会精神,动员全体教职工为实现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
3、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形式,宣传大会精神,努力推动大会精神的贯彻和决议的落实。
4、各专门工作小组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和督促行政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大会提出的任务和目标,积极开展民主管理活动,促使决议、决定的实现。
5、工会要对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向党政和有关部门反映,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提案审理小组的产生及工作
1、教代会提案小组由三至五人组成,设组长一名,其成员一般应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如工作需要,也可以吸收不是代表的有关人员参加。
2、教代会提案小组组成人员由工会在广泛征求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初步名单,经主席团讨论同意,交教代会全体会议通过产生。
五、教代会职权的行使
(1)教代会审议建议权的行使情况
●听取校长工作报告;
●审议学校章程;
●审议学校发展规划;
●审议学校重要改革措施;
●审议财务工作报告;
●审议其他有关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
●提交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的方案提前十天发给教代会代表或全体教职工;
●对上述项目,听取和审议后提出意见和建议。
(2)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权的行使情况
●审议通过校内教职工聘任制度或方案;
●审议通过校内奖惩制度;
●审议通过教职工工资分配方案;
●审议通过教职工福利费使用的原则和办法;
●审议通过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或方案;
●提交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的方案提前十天发给教代会代表或全体教职工;
●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对上述制度或方案审议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3)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评议监督权的行使情况。
●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按照教育党工委的部署每年开展对学校党政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工作。
六、教代会工作机构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制定召开教代会方案,提出教代会的议题、议程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和组织工作。
2、组织教职工选举教代会代表。
3、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培训教代会代表。
4、进行调查研究,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教育动员教职工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
5、主持召开教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6、听取和处理代表和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申诉,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7、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径,开展民主管理理论研究,提高民主管理的水平。
8、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大致有下列资料需要立卷归档:
(1)教代会代表选举资料。包括代表登记表、代表名册、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等;
(2)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名单;
(3)大会议程和日程表;
(4)校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主要议案文本;
(5)大会的决议、决定等文件及其草案;
(6)提案工作报告,提案表、提案登记表、统计表;
(7)主席团、各代表组和专门机构会议和活动的记录;
(8)教代会质量评估资料。(调查问卷及统计分析等)
9、完成教代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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