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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期中期末学校考试制度)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期中期末学校考试制度

发布人:[暂无]    发布时间:2008-05-22

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考试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指导思想

    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体现素质教育的主要阵地在课堂,体现素质教育的核心是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二条  对考试工作的认识

    学校组织考试是实施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成绩和教师教学工作的重要评价之一。

    学校组织的考试包括期中和期末考两次考试

1、期中考试的科目是: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和初三的政治等学科;期中考试是教学过程中的检查性考试。

2、凡按照规定开设的所有课程均进行期末考试(除了学校规定的期中考试科目外,其他科目,可视具体情况由各年级提前一周安排考完)。

第三条  考试工作的组织

1、校长指挥,教导处组织,各年级落实实施。

2、学生单人、单座;

3、考试科目的任课教师作为巡考,其他教师为监考。

4、考试前,各教研组对迎考复习工作要作出安排,各备课组具体安排落实对学生复习工作的指导。

第四条  考试

1、命题

1)由学校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一般在考试前三周,由教导教务处召集命题教师,由教研组长不知明确本次考试的具体要求。

2)命题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试卷及答案给核审老师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交由教导处打印。

2、监考

(1) 教务处应在考试前三天将本次考试相关的考场安排与监考教师名单发给全校教师。

(2) 监考教师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教导处报到并领取试卷,不得而知迟到、缺席。

(3) 监考教师若不能实施考场监考(特殊情况除外),必须提前一天报告教导处,以便及时调整监考人员,以保证学校考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4) 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认真的精神对待考试的监考工作,在监考期间,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遇到突发事件。要立即向学校报告。

 (5) 监考人员必须遵守监考规则并按规定处理突发事件。

6)学校与教导处安排人员分别进行巡视与监督。

7)试卷上交、整理工作认真、负责。完整不得有误。

8)所监考的教室结束工作良好。

3、考生

(1) 按时到达考场,不得迟到。按考试要求,迟到30分钟不许进考场;开考后30分钟不许交卷和离开考场;考生在开考30分针后交卷,必须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停留或做其他事情,不得在考场周围大声喧哗、议论开始内容。

(2) 必须认真遵守考试纪律,冷静思考,认真答题;不许有东张西望、交头接开、价看课本与学习资料、夹带等作弊行为。凡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该科成绩以零分计算,同时还要给予纪律处分并张榜公布。

(3) 考试结束后,要认真分析总结,发扬成绩,纠正错误,争取不断进步。

3、后勤保证做好试卷的印制与保密工作,做好考试的物资供应和相关服务工作。

第五条  阅卷

1、         在规定的时间内,试卷批改应在备课组长统一协调流水进行。阅卷前各备课组应对试题的批改给分仔细研究后确定,定后不得随意更改。

2、 试题的登分应在试卷折包前进行。登分后如分数确需变动,应有备课组长统一至教务处进行。

第六条  总结

    考试结束后,在教研组的组织下,各备课组要及时组织对考试工作进行总结。总结工作包括:经验、教训、今后的打算三个部分。各教师要细致地做好对命题的评价工作,不断改进命题质量。并由教研组收集上报教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