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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辅--专用教室)实验室设备出借制度

发布人:[暂无]    发布时间:2008-05-22

实验室设备出借制度

 

一、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方可出借。

二、贵重仪器、设备及器材原则上不出借。

三、出借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必须必须填写借用单,并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

四、校内其它部门借用,须经本学科负责人批准。

五、校外其它单位借用,须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六、出借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要按期收回。

七、归还仪器、设备及器材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