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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辅--专用教室)实验室物品赔偿与报废报损制度

发布人:[暂无]    发布时间:2008-05-22

实验室物品赔偿与报废报损制度

 

一、教师在演示实验中,因仪器质量不佳或操作不慎损坏的仪器免于赔偿。

二、外借的仪器因仪器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引起的仪器损坏可酌情赔偿。

三、学生在实验中因仪器质量问题引起仪器损坏可免于赔偿;由操作洗涤不小心损坏的仪器可酌情赔偿;对于不按要求擅自乱操作而损坏的仪器一定要进行赔偿。

四、每一学期对实验室的财产清理一次。对于仪器设备老化、缺部件没有修理价值的仪器或修理费用超过原价一半的仪器进行报废,具体手续如下:对低值易耗品,由实验员填写报废单经教研组长签字报废。对于固定资产价值在2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要经校长审批,总务、教研组长审核签字方可报废,报废去向要写明。一万元以内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一万元以上须经学校上级部门批准,方可报废报损。

五、经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要及时到财务部门销帐,同时调整教学仪器、设备帐册。除部分可拆零件用作维修外,应交总务部门处理,不得存放在仪器室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