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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三中教学仪器设备出借制度
一、 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方可出借。
二、 贵重仪器、设备及器材原则上不出借。
三、 出借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必须填写借用单,并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
四、 校内其他部门借用,须经本学科负责人批准。
五、 校外其他单位借用,须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六、 出借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要按期收回。
七、 归还仪器、设备及器材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