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极端天气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全校师生的安全,打造和谐校园,防范极端天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并能快速、及时、妥善的处理突发事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预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为依据,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以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积极开展极端天气的预防应对工作,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极端天气范围:本市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红色预警(以下称“气象灾害红色预警”)。
三、 组织机构
极端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校长(全面负责应对极端天气应急工作)
副组长:书记、副校长(负责应对极端天气应急工作的信息传递、上报、宣传教育及相关知识的普及工作)
成 员:办公室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工会主席、教导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具体落实极端天气应急工作)
四、应急措施
(一)信息发布响应
1.当日22:00前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并在22:00维持,或者当日22:00至次日6:00(含6:00)发布过红色预警的,学校将根据官方播发的信息,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多种途径,将次日(或当日)全天停课安排告知学生和家长。
2.在6:00以后至上课前(8:00)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的,学校将根据官方播发的信息,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多种途径,将学校灵活安排教学活动的通知告知学生和家长。
3.学校上课期间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的,学校将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多种途径,告知家长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二)教育教学安排
1.红色预警发布后学校全天停课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年级组长全部到校,一半班主任到校。应当上班因交通等原因未按时到校的教职员工,要及时与学校负责人联系。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学校落实人员做好看护与生活安排。
2.红色预警发布后各学校灵活安排教学活动的,全体学校教职员工应按时到校、上岗。学校根据学生到校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室内教学活动,一般不安排上新课。对延误到校(或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对不能按时到校的教职工,不作迟到处理。
3.红色预警发布后学校继续上课的,学校一律停止室外上课及户外活动,统筹安排好室内教育教学活动,并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
(三)预警应急响应
1.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发布后,学校行政部门立即进入一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负责人进入指挥岗位,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健全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电话要及时回应家长的咨询。
2.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发布后,学校将加强校园安全巡查力度,对教室门窗、户外装置、排水系统、在建工地、校内电线等部位重点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保障在校师生安全。
一旦发生因极端天气引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市教委和区人民政府,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事件的发生。
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