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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害事故处置预案

发布人:[暂无]    发布时间:2014-05-22

学生伤害事故处置预案

(一)学生伤害事故处置预案

1、学校成立事故处理应急小组。

1)应急小组成员包括校长室成员、政教主任、未保老师、年级组长、班主任、卫生老师。

2)事故发生在上课期间的,增加任课老师。

3)事故发生在学校组织的外出活动期间,增加带队老师。

2、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一般流程:

当学生无论任何原因在校园内突发伤害事故,全校教职工均有关心、帮助以及协作处理的义务。当班教师应立即亲自将学生送往卫生室,由卫生老师决定处理方案。另外当班教师应立即与班主任或年级组长取得联系,并及时向政教处报告。当班教师必须于48小时内(重大伤害事故必须在24小时以内),将事故发生的经过以书面形式报送政教处。班主任应立即令有关学生将事故发生经过写成书面报告备查,对受伤者可口述笔录并请其签字。当班教师或班主任应对事故者及时进行家访。以示关心、爱护或给予教育指导。事后与家长的沟通由当老师、班主任和年级组长负责协调,整个协调过程由政教主任全面负责办理。特殊情况可通过事故处理小组协调和处理。整个事件有关人员必须填写《伤害事故记录表》,该表流程结束后送政教处未保专职教师存档保管。

(二)学生伤害事故处置中各责任人的职责

1、校长室统一领导事故处理的各项工作。

2、政教处负责下列工作:

1)事故发生24小时内,向教育局办公室、教育局宗治办、区未保办、街道未保办老师书面报告事故经过。根据事故情况,随时上报。事故发生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当保险公司来人后,协助保险公司处理事故。

2)事故发生24小时内,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3)根据事故情况,可以参加慰问工作。

4)保管相关的书面材料。

3、年级组长负责下列工作:

1)事故发生后,督促、指挥、协调本年级组老师及时开展善后工作。

2)事故发生在课问休息的,指派班主任协助卫生老师及时送学生就诊。

3)事故发生在学校组织的外出活动期间的,指派带队老师协助卫生老师及时送学生就诊。

4)协助教导处安排临时调课。

5)根据事故情况,适时参加家访。

4、班主任负责下列工作:

1)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家长,并将事故经过告知年级组长并报政教处。

2)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陪同任课老师或值勤老师或带队老师上门家访,并把家访情况书面上报政教处。

3)不能达成共识,再报政教处。

5、任课老师负责下列工作:

1)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随班主任老师上门家访。

2)事故发生24小时内,书面上报事故经过。

6、卫生老师负责下列工作:

1)事故发生后,及时对被害学生进行必要的救护。如果伤势严重,立即送学生就诊。

2)事故发生24小时之内,将被伤害学生的伤势情况书面上报政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