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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慢性病管理条例

发布人:[暂无]    发布时间:2014-05-22

学生慢性病管理条例

1、每一学期学校都在开学初对全校学生进行体质普查,对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的学生及时由卫生室建立相关档案,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电话、特异体质情况记录等。涉及学生隐私的,班主任及相关人员应当保密。

2、对监护人书面告知以及自行发现的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不适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班主任、体育教师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给予必要的照顾,对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建议其请假或者休学。

3、集体活动或者体育课上,班主任、体育教师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应对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学生的身体近况做好全面了解,并适当减轻运动量或者免予活动。

4、遇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学生在校时有异常反应,班主任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并告知家长或医生在校时的异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