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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制度

发布人:[暂无]    发布时间:2010-05-24

     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制度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充分发扬民主维护集中统一,是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环节。为了更好地发挥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保证党员民主权利,按照党章规定和党的作风建设的要求,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坚持发展党内民主的基本要求:
  1 、必须以实现党的纲领为目的;
  2 、必须以引导、保护、发挥党员积极性为出发点;
  3 、必须在党的纪律和党章规定的范围内,紧密结合党组织的职能和党员的权利、义务展开。
  二、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党章规定的党员享有八项权利,因此必须保障党员在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方面享有:
  1 、对党内事物的知情权、直接或间接的决策权;
  2 、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3 、批评、建议和检举揭发权;
  4 、申诉、辩护和控告权。
  三、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和制度
  1 、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
  ( l )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明确党的任务。学校的发展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应根据不同情况,在党内先讨论,让党员早知道,使党员了解大局。保证决策的制定和执行。
  ( 2 )党内重大问题由党支部或党的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不能由一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 3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在决策前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倾听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四、建立通报制度和监督制度
  1 、定期向党员通报学校行政和党组织的工作设想和重要决定。
  2 、定期向党员通报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情况,参与党政领导干部的考评工作。
  3 、及时让党员了解学校的重大问题,如:
  ( l )学校章程(2 )学校发展规划(3 )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4 ) 重大改革方案的制定(5 )机构设置与调整(6 )中尸干部的任免( 7 )师资队伍建设(8 )经费预决算(9 )大额经费支出(10 )重大基本建设项目(11 )教职工收益分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