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徐汇区春季学生集体用餐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校:
根据区市场管理局《2016年徐汇区春季学生集体用餐专项检查方案》,切实加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食物安全事件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1、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学校核查餐饮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如到期或已过期请及时办理续证,如餐饮许可证过有效期,校方应停止供餐(办理续证地址:南宁路969号)一楼大厅,对餐饮许可证过期仍供餐的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从业人员的责任;
4、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督促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并在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工作;
5、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采购、验收、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
6、加强食堂设施设备的定期维修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7、市场监督局要求按照《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和学生盒饭必须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使用新的追溯平台,对拒不建立的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二、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消除隐患
各单位根据《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附件1)组织开展学校内部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及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排查隐患,消除食品安全风险。请各学校填写《徐汇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将打印稿于2月24日前上报各街道市场监督所,同时将自查表电子版通过教育网消息收发发送至徐汇区教育局后勤管理服务中心-食品监察室。中小学、职校发送至陈素英, 幼儿园(局属、非局属)发送至高晓蕾。
三、抽检安排
1、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检查时间:2016年2月18日~3月18日,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月18日~3月4日),为全面检查阶段;第二阶段(3月5日~3月10日),为复查整改阶段;第三阶段(3月11日~3月18日),为总结阶段。对第一阶段检查中检查结论评为“较差”单位进行追踪复查,重点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其整改到位。
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教育局联合专项检查、复查时间:2016年2月18日~3月10日。
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学校食品监察室全覆盖日常检查安排时间为全年,请各校做好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台账记录、操作规范的食堂管理工作。
附件1:徐汇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附件2:徐汇区各街道市场监管所办公地址
徐汇区教育局
2016年2月15日
附件1 :
徐汇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姓名: 电话:
许可证号: 食品生产经营方式和范围:
自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检查 内容 |
检查项目 |
是否符合 |
未 检查 |
不 适用 |
1.许可管理 |
1.1按照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加工供应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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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餐饮服务许可证和量化等级公示牌悬挂或摆放醒目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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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核定的加工经营场所面积、布局流程和使用功能等生产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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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管理 |
2.1按规定配有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聘用禁聘人员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按规定取得考核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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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建有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档案,未安排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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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加工经营过程中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符合卫生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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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场所环境 |
3.1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墙壁、天花板、门窗、地面保持清洁,排水通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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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消除了老鼠、蟑螂、苍蝇等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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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处置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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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施设备 |
4.1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能正常运转和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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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定期清洗、校验、及时清理清洗保温、冷藏和冷冻等设施设备,能正常运转和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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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用于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无毒无害,标志或区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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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具设备使用前消毒。抽检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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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与储存 |
5.1 按规定索取、留存、整理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和进货票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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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和查验记录,记录保存不少于二年。倡导使用信息化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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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不采购经营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食品和原料抽检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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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保持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清洁;未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食品原料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于适宜的温度环境内;定期检查、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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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贮存散装食品的位置或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及联系方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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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工制作 |
6.1粗加工水池有标识,植物性和动物性食品分类清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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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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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需要熟制加工食品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冷却后及时冷藏。储存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储存温度和时间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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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餐具安全 |
7.1餐饮具按要求清洗、消毒和保洁。对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查验其企业经营资质和索取消毒合格凭证。抽检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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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食品添加剂 |
8.1食品添加剂使用符合相关标准,达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备案公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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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专间操作卫生 |
9.1洗手消毒设施、空气消毒设施、空调设施、冷藏设施、净水设施等正常运转。专间温度控制在25℃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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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专人加工制作,非专间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专间内未存放非直接入口食品、未经清洗处理的水果蔬菜、杂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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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食品留样 |
10.1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留样设备正常运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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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他 |
11.1根据要求安装油水分离器,并能正常运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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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根据要求安装厨房视频监控系统,并能正常运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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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带★项目为关键项目;
评价标准 |
评价结论 |
关键项目不符合(项) |
一般项目不符合(项) |
良好 |
0 |
≤3 | |
一般 |
0 |
4-6 | |
1 |
0-3 | ||
较差 |
0 |
≥7 | |
1 |
≥4 | ||
≥2 |
任意项 | ||
检查结果 |
共26项,检查( )项,不适用( )项;关键项不符合( )项,一般项不符合( )项;结论(划√):(1)良好、(2)一般、(3)较差 |
自查单位(盖章):
附件2
徐汇区各市场监管所办公地址
序号 |
监督所 |
地址 |
电话 |
1 |
徐家汇市场监管所 |
番愚路872号1、3层 |
52989747 |
2 |
湖南市场监管所 |
复兴西路201弄12号 |
64374289 |
3 |
天平市场监管所 |
复兴西路201弄12号 |
64374289 |
4 |
斜土市场监管所 |
零陵北路1号三楼 |
64310515 |
5 |
枫林市场监管所 |
斜土路1296号 |
64437352 |
6 |
漕开发(虹梅)市场监管所 |
桂平路418号 |
64858903 |
7 |
田林市场监管所 |
桂平路418号 |
64858703 |
8 |
漕河泾市场监管所 |
康健路139号B座三楼 |
34141279 |
9 |
康健市场监管所 |
康健路139号B座三楼 |
54971145 |
10 |
凌云市场监管所 |
凌云新村82号甲 |
64251201 |
11 |
长桥市场监管所 |
凌云新村82号甲 |
64251201 |
12 |
龙华市场监管所 |
龙华西路21弄80号 |
54101596 |
13 |
华泾市场监管所 |
华济路28弄4号5-6楼 |
54821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