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教师招聘工作实施办法
一、实施目的
落实科教兴校、人才强校战略,规范教师招聘行为,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用人机制,进一步完善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学历层次和综合素质,打造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师资队伍。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编制管理、科学设岗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在教育局核定的专任教师编制数内制定空缺教师岗位的招聘计划。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实行凡进必考、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竞聘上岗机制。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也适用本校教辅岗位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招聘。
四、招聘对象
本办法规定的招聘对象主要指有本市户籍的应届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本市在编在岗教师。
五、招聘条件
(一)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基本条件
1、招聘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普通话和计算机水平达到规定要求,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具备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的必备条件(在见习期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如未能取得,不得转正)。
2、本市户籍非师范类毕业生必须是“211工程”院校(在见习期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如未能取得,不得转正)。
(二)本市及其他在编在岗教师招聘条件
热爱教育工作,师德高尚,身心健康,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年龄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第一学历一般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教师或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骨干教师优先;符合随配偶调入上海的相应条件,热爱教育工作,师德高尚,身心健康,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年龄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第一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招聘程序
基本程序如下:
1、发布招聘信息。经批准的招聘计划,由教育人才中心通过徐汇教育信息网、徐汇人才网及其他媒体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2、接受应聘申请。学校接受应聘人员的求职申请。
3、应聘资格审查。校教师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教育教学能力评价。校教师招聘工作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评价,其中包括对应聘人员为期两周以上的随班教育实习和公开课的考评。在编在岗应聘人员的课堂教学能力评价必须有学科专家或教研员评价意见。学校将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评价的应聘者材料推荐至教育人才中心和教育局师资招聘领导小组审核。
5、综合能力测试。由上级部门组织专家组对通过资格审查和课堂教学能力评价的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能力测评。测评内容包括应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知识等。测评一般采用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进行。
6、考核结果公示。对参加综合能力测试的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合格人员的名单,通过徐汇教育信息网、人才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7、办理聘用手续。教育人才中心将拟聘人员材料汇总后报局人事科。局人事科根据应聘人员的不同情况和管理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应届毕业生直接由学校聘用,在编在岗应聘人员报区人事局审批,经批准后由学校聘用。
七、招聘管理
(一)徐汇区人事局、教育局和教育人才中心是本校招聘工作的业务、行政和具体实施的上级主管部门,对本校教师招聘工作有审核批准和检查监督权。
(二)学校每年成立由校长室、人事、教导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和相关学科教师组成的校教师招聘工作小组,仔细审核、严格把关。教师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杜绝教师招聘过程中违反人事纪律及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确保教师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八、几点说明
(一)本办法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
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