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
徐教人〔2009〕3号
徐汇区教育局关于创建区教师发展示范校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徐汇区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建设“十一五”规划》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水平,区教育局决定在2008年实施“教师发展达标校建设”行动计划的基础上,创建20所在教师发展建设方面起引领、示范作用的教师发展示范校,以更好的带动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培养工作。为了确保创建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范围对象
徐汇区教育局所属教师进修学院、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学校、工读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已经获得教师发展达标校的单位。
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等单位参照执行。
二、指标内容
创建“教师发展示范校”,将创建工作和达成目标以指标形式予以明确,便于检验和考核。
(一)指标项目原则
发展性原则。“教师发展示范校”的评价指标充分体现对教师发展达标校指标的连续与提升,通过高一层次的评价指标,引导激励学校在达标的基础上积极创建示范校。
自主性原则。“教师发展示范校”的评价指标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并基于师生发展基础上的、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校本特色;重点评价学校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的优势、创新及富有成效的创建项目和取得的经验。
指导性原则。“教师发展示范校”的评价指标重点突出、简明,便于指导学校规划和推进创建工作,确保目标的有效达成。
(二)指标项目内容
指标项目的主要内容为创建概况、创建项目和创建成效等方面(具体评价指标另发)。
创建概况主要包括学校有教师队伍建设的规划、组织机构、保障机制等内容。
创建项目主要包括学校有培养教师的示范性项目,项目有创意、已取得实效性、可行性的经验等内容。
创建成效主要包括学校教师发展,团队发展,示范引领、创建特色等内容。
三、评价方法
教师发展示范校的评价分书面申报与审核、现场访谈与考察两部分(具体评价办法另发)。
四、时间程序
创建时限为2009年4月至2010年12月;
其中2009年4月至2009年12月为准备阶段;
2010年1月至2010年3月为申报阶段;
2010年4月至2010年10月为评审阶段;
2010年12月,经评审后由教育局命名表彰,并给予专项奖励。
徐汇区教育局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教师发展 示范校 实施意见
徐汇区教育局办公室
(共印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