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人〔2004〕77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加快上海普教系统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建立起符合本市中小学特点的教师管理制度。2003年,在徐汇、松江两个区开展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下放的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效果。为完善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决定2004年在进一步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上海市全面开展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下放工作。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机构和评聘程序的规定》(试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条件的规定》(试行)下发你们(《关于上海市普教系统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的规定》和《关于上海市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规定》由上海市人事局行文)。各区县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坚持统一标准的前提下,制定出适合本地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严格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合理设置岗位;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聘任程序操作,确保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下放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各区县教育局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我委人事处,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上海市中学高级教师标准(试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上海市中学高级教师标准(试行)
为提高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特制订上海市中学高级教师标准如下:
一、师德修养
自觉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敬业爱岗。
教书育人,积极参与各项素质教育实践,不从事社会上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文化教学班等有偿家教,能义务为学习困难学生补课。
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尊重学生人格,关爱学生,不做损害学生利益的事,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师生关系良好。
二、学识水平
对任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了解课程教材教法改革的发展趋势,掌握任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掌握学科教学规律,在学科教学中体现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
有宽泛的人文与科学知识,善于利用各种信息开展教学与教学研究活动。
有相应的教育法律、法规知识,善于依法执教。
有扎实的教育学与心理学理论知识,熟悉掌握教育研究的理论与方法。
三、专业能力
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了解和熟悉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与特点,善于与学生沟通,善于做学生思想工作和心理疏导工作,促进学生健全人格的发展。
具有现代教育教学观念,有效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能依据课程标准,结合学生实际,进行科学的教学设计,能用有效的教学方法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全面关注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和谐发展,不搞大运动量训练,教学效果显著。
能关注本学科研究动态,结合实际,提出问题,确立课题。能结合教学实践,运用科学研究方法进行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达到一定水平,并能用研究成果指导实践。
善于合作共事,能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开展工作。
四、工作绩效
完成或超额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进取心强。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获得学校的充分肯定和学生、家长或社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