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物品赔偿与报废报损制度
一、教师在演示实验中,因仪器质量不佳或操作不慎损坏的仪器免于赔偿。
二、外借的仪器因仪器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引起的仪器损坏可酌情赔偿。
三、学生在实验中因仪器质量问题引起仪器损坏可免于赔偿;由操作洗涤不小心损坏的仪器可酌情赔偿;对于不按要求擅自乱操作而损坏的仪器一定要进行赔偿。
四、每一学期对实验室的财产清理一次。对于仪器设备老化、缺部件没有修理价值的仪器进行报废手体具体如下:对低值易耗品,实验员可自制报废单经教研组长签字方可报废。对于固定资产价值在2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要经校长审批,总务、教研组长审核签字方可报废,报废去向要写明。
五、经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要及时到财务部门销帐,同时调整教学仪器、设备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