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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三中校级骨干教师认定细则及津贴实施方案

发布人:[暂无]    发布时间:2010-05-24

田林三中校级骨干教师认定细则及津贴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为贯彻区教育局〔2009〕12号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骨干教师队伍质量,造就一批有良好师德修养、先进教育理念、厚实专业素养和教育创新才能的教师队伍,使广大教师学有榜样,进一步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区优质公办初中的声誉。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田林三中校级骨干教师认定细则及津贴实施方案。
二. 评选范围和对象:
1.在职在编的一线教师(中层与职工不列入评选范围)。
 2.符合骨干教师评选标准的人员。
3.比例为教师总数的30%。
4.当年度局级及以上骨干教师自然认定为该届校级骨干教师,但不占校级骨干名额。
三. 评选程序:
1.教师自主申报:隔年的6月—9月,教师依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好相关申报表,并向学校考评小组提供相关数据、证书和材料。
2.考评小组考核:依据入选基本条件与量化标准表,对教师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打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照学校教师总数30%定初拟名单。
3.征求群众意见:学校考评小组,召开部分教师座谈会和通过个别谈话方式征求群众意见。
4.校务会讨论:结合初拟名单和群众意见,经合议确定公示名单。
5.公示并最终选定: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没有实质性意见,公示名单即为最终名单,如群众有实质性意见,经校务会讨论,进行个别调整。
四. 入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2.遵守并履行教师职责和道德规范,为人师表,依法施教。
3.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常规教育教学工作,参加政治学习、升旗仪式和学校重大活动等。
五. 认定量化标准:(评选认定年限为2007年9月-2009年8月)
1.承担学校(本校)基层主要岗位职责:
(见附件)
2.两年里完成教学、教育和科研等任务且有突出业绩:
(见附件)
六. 校骨干教师的其他评选原则:
1、 原则上应满工作量,特殊情况时,不得低于满工作量的80%。
2、 汇知学校的岗位经历和业绩等同田林三中岗位经历和业绩。
3、 特别提名认定办法:对在学校发展过程中有特殊贡献的教师,经校骨干教师评选小组特别提名,和校务会议讨论通过,公示后没有实质性意见,可认定为校骨干教师,名额另设,比例不超过教师总数的3%。
七. 津贴及实施办法:
1、从骨干教师认定的当年十月起,入选者享受每月一定的津贴,时间为两年。
2、领取津贴期间,凡累计病假15天,连续病假5天,取消一个月的津贴;病假且完成规定工作量,则不取消津贴。
3、领取津贴期间,连续事假3天,或累计请事假10天以上则取消一个月津贴。
4、凡在工作中,因个人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经校务会讨论后,可以酌情取消相应津贴。
5、在享受津贴期间,骨干教师不得主动中止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和班主任工作,如确有个人特殊情况,须书面向校长室提出申请,并经校务会批准备案,同时放弃称号和津贴。
6、区、校级骨干的津贴,只享受高的一份待遇,如区级骨干年限已满,但作为校级骨干年限未满者,可继续享受校级骨干津贴直至届满。
7、本方案由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8、本方案解释权在校长室。

校骨干教师评选小组:
组长:高波
副组长:吕东  杨静娣  李慧清
   组员:高晓蕾  郑伟君  宋玮苡  凤云  严文标  杨凯  沈雪芳 卢沉
                         
                         
                         田林三中  2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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