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献血实施办法
(通过稿)
为了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体现“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友爱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上海市献血条例》的有关规定,及上级部门下达的年度献血计划,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献血对象
1、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的健康、适龄(18周岁—55周岁)的本校教职工,经体检合格,应自觉参与献血活动。
二、组织实施
2、学校献血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公开上级下达的献血指标,并按上级下达的献血指标组织教职工参加体检和献血,保证献血计划顺利完成。
3、本校适龄教职工应进行必要的献血健康检查。每年按上级下达的献血指标组织教职工参加体检和献血,当年参加献血体检人数应超出当年上级下达的献血指标人数。
4、参加献血体检人选依据下列排序确定:
(1)第一排序人选范围为新进校人员。凡新进校人员,如从未在原单位或毕业学校参加过献血的,应排在学校当年献血体检人员首位。如在原单位或毕业学校已经参加献血的,应出具献血证明(无偿献血证),学校献血领导工作小组将以其无偿献血证中献血日期为准,按序插入献血教职工的名单,按规定参加献血。
(2)第二顺序人选:未参加过献血的人员。
(3)第三顺序人选:已参与献血的人员,按照最近一次献血时间(以无偿献血证为准)进行排序,参加献血。
第一和第二顺序人选按年龄从小到大顺序排列。
5、按顺序应参加献血的教职工,如遇特殊情况(如怀孕、哺乳期内、流产等),确属暂不能献血者可根据有关规定顺延至下一年参加献血。
6、本校适龄教职工如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献血的,不符合献血条件的,根据指定的献血体检部门出具的体检报告,可不参加献血。
三、献血待遇及奖励措施
7、对积极参与献血的教职工,由学校在献血当年给予一次性献血补助2000元/人。
8、献血教职工次年可参加区教育工会组织的一次旅游,学校补贴部分旅游费:700元,因故未能参加旅游的,学校给予350元补贴。
四、献血监督制度
9、为保证献血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成立献血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人事干部、卫生老师组成;同时成立献血工作监督小组,由学校党支部纪检委员担任组长,组员由校务公开监督小组3人组成。
10、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国家的献血政策、献血与身体健康的关系、献血期间的保健等事项的宣传,确保广大适龄健康的教职工自觉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积极参加献血活动。
对于因个人原因当年确不能参加体检及献血的,需向献血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并经校务会讨论决定后,可允许其在次年参加献血体检,经体检合格后再参加献血。
对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参加献血(包括体检)的,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可以建议:教师个人当年不参加校级及以上先进评选,考核不列入优秀;教师所在的组室,当年文明组室创建评选不予奖励,该教师次年列入献血体检名单首位。
11、学校工会每年对按序应献血人员名单、实际献血名单和当年度完成献血指标的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全体教职员工监督。
五、其他
12、本办法解释权属校务会。
13、本办法经教代会表决通过后从
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
200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