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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福利费使用试行方案

发布人:[暂无]    发布时间:2008-06-10

 


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福利费使用试行方案

(通过稿)

根据国家关于福利费使用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拟定田林三中福利费使用试行方案。

一、福利费使用的对象

田林三中全体在职教工。

 

二、福利费使用的原则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集体福利,教职工补助慰问、工会疗休养等。本着专款专用和节约使用的原则,充分考虑广大教职工的利益,使用于民,造福于民。

 

三、福利费来源、总额

来源:由教育局财政拨款。

一年总额为:在职教职工人数*局拨人均数/(元)*12个月。

 

四、福利费使用的内容及金额比例

1、教职工的劳防用品:每人每年700元,约占福利费总额65%左右。

2、献血补助及看望教职工、生病教职工及教工重病家属、困难补助等,约占福利费总额22%左右。

1)献血补助:2000/次。约占12%

2)探望重病职工、直系家属,及直系家属病故等约占10%

3、教育工会疗休养,占福利费总额8%左右。

参加者学校补贴700/人。当年献血者若次年不参加疗休养,补贴350/人。

4、其他福利:5%左右

 

五、其他事项

1、福利费大笔经费的使用,需提请教代会讨论决定(教代会闭会期间,须由工会委员会审议、校务会决定,并提交下次教代会通过)。

2、凡属困难补助(或不可抗因素造成的灾难补助)由本人或工会小组提出,工会调查核实后报校长根据实际情况审批。

3、局拨人均数如有变动,上述涉及到的具体金额由校务会讨论决定进行调整。

六、本方案的解释权属校务会。本规定所述内容若与上级文件有关规定不一致,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七、本方案经教代会通过后自200811日起试行一年。试行一年后如无异议,正式施行。

 

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

20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