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为适应本市深化初中课程改革和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需要,根据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的相关要求和精神,在《上海市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 指导思想:
1、 整体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
2、 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3、 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 组织管理:
三、 基本原则:
1、 客观记录,重在过程
以事实为依据,对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和典型事例做客观记录和写实性描述。
2、 公平公正,强化监督
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的信息确认制度、信誉等级制度、公示和举报投诉制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3、 科学评价,有效激励
引导每个学生积极主动参与评价活动,激发学生发展的主动性,鼓励学生勇于进取、不断完善自我。
4、 尊重差异,促进成长
关注学生在不同学段的发展现状和优势特长,让学生逐渐明确发展方向,进行积极努力的自我提升。
四、 记录和评价内容
1、 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
主要反映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表现,包括爱党爱国、理想信念、社会责任、集体意识、诚实守信、仁爱友善、遵纪守法、安全素养、文明礼仪等。重点记录学生遵守日常行为规范方面的表现,参加社会考察、公益劳动、职业体验、安全实训、共青团和少年先锋队等德育活动、国防民防教育活动等情况。
2、 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
主要反映学生初中阶段各门课程知识和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记录学生基础型课程成绩、拓展型课程和探究型课程的学习经历。
3、 身心健康与艺术修养
主要反映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卫生保健、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记录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以及参加体育运动、健康教育、艺术活动经历表现水平等情况。
4、 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主要反映学生的创新思维、调查研究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和实践体验经历等。重点记录学生参加探究学习、科技活动等方面的过程和结果。
五、 记录方法和程序
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学进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导入信息管理系统。初中学习期间转出的学生,我校提供已导入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签字、盖章后放入学生学籍档案一并转出。
六、 评价结果应用
1、加强综合素质评价在毕业和招生录取中的运用。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初中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在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高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等过程中,将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学校综合考查结果相结合。参与自主招生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的高中阶段学校应在招生简章中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规范、公开使用情况。
2、为学生生涯发展提供参考。将综合素质评价与学生生涯发展指导相结合,开展学生成长过程指导和生涯辅导,帮助学生确定个人发展目标,引导学生自我评价、自我管理,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七、 说明
1、本办法自2018学年入学的六年级开始施行,自2019年9月起陆续录入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2、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
上海市田林第三中学
2019.11